购买期房需谨慎
2015-08-10 11:02:36
近日,瑞丽法院审理结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10年8月份原告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开发楼盘的房屋,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时至今日已四年有余,被告仍未向原告交付所购房屋,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故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积极应诉,并认可原告所述事实,经双方同意瑞丽法院组织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的协议,本案作调解结案。
在法律审判程序上案件虽已结案,也达到了原告预期的诉讼请求,看似圆满的结果,然而原告脸上并没有露出笑容。原来,在诉讼之前及诉讼过程中,原告已经了解到原告购买房屋的被告公司,因其资金链断裂,所建盖房屋无法按期竣工,目前公司状况也是资不抵债,公司可能会走到宣告破产的地步,因此,尽管原告赢了官司,但是也拿不到钱,只能到执行阶段,等公司宣告破产之后,是否能要回此前支付的购房款。
类似李某诉该房地产公司的案件,瑞丽法院今年以来受理了很多。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较为严峻,法院提醒广大购房者:一方面要擦亮双眼,在购买房屋之时注意审核该楼盘相关资质证件,另一方面尽量购买现房,在权利可能受损害时及时自救,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