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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018-07-15 11:20:10

 瑞丽市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3个职能部门。一个派出法庭(畹町法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及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简报、信息编发、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文印复印、信件寄发、档案、图文资料及院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及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办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事务;负责片区共建、卫生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日常政治学习和有关政治活动;负责院党组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协助上级党委和法院考察、管理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市政法委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本院录用、调配人员的考察、考核及报批事项;负责本院编制、人事统计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考察、考核、表彰奖励、职级调整、干警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本院其他人事调动和人员退休、退职、辞退等工作事宜;负责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的实施;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有关法官管理的事项;负责草拟本院的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岗位责任制考核事项;研究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规划,并做好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计划任务; 协助院党组、院党总支做好党群工作;办理计划生育、扶贫结对、警校共建等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纪检、监察
    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实施流程管理(包括立案、排期开庭、诉前财产保全及送达)工作; 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案件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和指导基层法庭来信、来访及立案工作; 协助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刑  庭
    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分工范围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民间借贷、财产租赁、房地产、劳动争议、相邻纠纷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和相关的涉外案件 ;负责对基层法庭审判业务的指导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分工范围内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知识产权和侵权等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含医疗纠纷)〕及企业破产案件和相关的涉外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行政审判庭
    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赔偿请求人向本院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事项;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本院重审的各类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错案追究事务工作; 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具有给付性质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重大、紧急活动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协助本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执行工作;协助执行局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二)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负责协调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开庭等工作。

(十三)涉外法庭:审理各类涉外案件,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简称审管办,负责案件信息化办案流程的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开展审判绩效考评,并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管理。

畹町法庭简介
    1964年,畹町镇人民法院成立(主要是调处一般民事案件,审判权仍由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期间,保山与德宏曾几度分合过,故畹町的审判权也由德宏中级法院行使过一段时间)。1966年5月,根据中央文革精神畹町镇法院由畹町镇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接管,1973年3月畹町镇人民法院正式恢复,并同时启用“畹町镇人民法院”印章。1985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畹町镇人民法院,设立畹町市人民法院。1998年畹町行政区划调整并入瑞丽,设立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实行财政单列体制,畹町市人民法院更名为“瑞丽市人民法院畹町经济开发区法庭”并启用新印章。
    畹町法庭在册干警9人,其中审判员4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2名,工勤1名;本科学历6名,专科1名,中专学历2名;在职党员5名;傣族2名,景颇族2名,其他5名;平均年龄38岁。
    近年来,法庭在畹町工、管两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关心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区情,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搞好审判工作;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保障队伍廉洁自律;三是搞好法庭基础建设,树立对内、对外司法形象;四是完成工管两委和市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为畹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畹町法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审判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最在限度地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案件审结率100%,调解率90%以上,诉讼上访率为0。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