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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赌 难逃法网

2016-07-14 15:37:46

         瑞丽市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接壤,多年来两国之间享有“共饮一江水”的美誉,但近年来境内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边境地区管理薄弱的空子,在中缅边境缅方一侧开设赌场,吸引中国境内人员出境参赌,边境地区赌博活动的泛滥,诱发了多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了瑞丽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涉外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境外开设赌场案,该案是近年来瑞丽法院受理的首例开设赌场案,参赌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于2014年5月在中缅边境缅甸一方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赌场分工明细,设立了现场部、财务部、安保部、后勤部等部门,共有员工一百多人。赌场设有40余张赌台,提供“百家乐”、“斗牛”两种赌博方式,使用现金下注,主要吸引中国赌客进行赌博。每日赌客少则三五人,多则三、四十人,日均赌资达数十万元。至2015年6月案发,赌场共盈利900余万元人民币。
    我国刑法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且《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刑法总则中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900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