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抢派出所 荒唐酿苦果
2016-11-18 09:51:42
杨某为尽快取回被派出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手扶拖拉机,竟邀约李某持刀抢劫派出所。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二年十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某因参与帮助他人运输无证采伐的树木,被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查获,派出所民警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的手扶拖拉机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杨某为尽快取回自己的拖拉机,竟邀约李某等人到派出所用刀恐吓民警、砍砸警车等方式,将自己的手扶拖拉机强行开走。
在庭审中,杨某认为虽然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只是取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经审理本院认为,派出所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杨某的手扶拖拉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措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杨某邀约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回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先行登记保存财物的占有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行政相对人如认为不合理或不合法,均有相应的救济程序与途径,切勿鲁莽行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