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从事缅币兑换属非法经营
2017-10-17 16:51:54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之外,以境内收付人民币资金、境外收付缅币资金的方式,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在银行以自己及其亲友的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供非法买卖外汇使用。仅2016年3月,李某非法买卖外汇的数额就达214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
由于瑞丽市与缅甸接壤,边民们相互往来十分频繁,有不少人为图便利,通过非正规途径兑换缅币,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若有兑换缅币的需求,须到具备合法的兑换缅币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兑换,切莫因为贪便宜或是图方便私下找不具备兑换资质的人或者机构兑换,因为除了存在经济上的风险,还有可能引发其他诸如抢劫、诈骗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