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抓捕追砍民警 妨害公务担责领刑
2017-11-09 10:40:48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暴力抗拒抓捕的妨害公务案,对被告人散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2016年12月2日10时许,瑞丽市公安局姐勒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出警前往被告人散某家中对其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散某抗拒抓捕并从家中拿出两把长刀追砍民警,致使一名民警被划伤,经鉴定:该名被划伤的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散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被告人散某当庭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法官提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特别是公安机关需要履行的职务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是整个社会秩序,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果认为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应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暴力袭警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