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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团行政诉讼案

2015-04-21 14:49:42

    因认为被告违规向第三人颁发房产证而侵害其合法权益,瑞丽市某局9名职工将瑞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近日,瑞丽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丽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2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九名原告的诉讼代表人称,第三人未按被告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未申请规划验线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未按要求退让间距3.16米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施工直至封顶。建成后的建筑物与原告居住的的楼房相距仅2.1米,严重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采光、通风及日照,原告家庭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对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瑞丽市住建局仅仅采取罚款处理后,就向其补办相关手续,并核发房产证。被告未依照法律规定召开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瑞丽市住建局对第三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庭予以认可,但其认为住建局受理当事人房屋登记申请,符合《云南省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第三人办法房产证没有不当之处。同时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请。
    庭审过程中,第三人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对于第三人侵害原告的采光和通风权,应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请。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利益关系较为重大,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今年以来,瑞丽法院已经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非诉行政案件1件,是近年来年均受理案件数的三倍。行政案件的激增,一方面表明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凸显了官民关系存在一定的紧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是我们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