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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法院执结一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

2015-03-30 15:45:11

    5月12日,在瑞丽法院调解室,申请执行人小月和被执行人石某在法院法官及法警的主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在一起。为缓和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经过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交来剩余执行款3万元。

      申请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女儿,12岁后就外出打工了,2012年村委会代为发放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石某领取了家中三人的补偿款,包括小月的。小月要求得到补偿款未果,在2012年,小月起诉石某,11月本院判决被告石某支付给小月7万元,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石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德宏中院,德宏中院认为小月作为家庭成员与村民小组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其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后,石某并未履行判决中的义务,2013年12月小月再次到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瑞丽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判决中的7万元债务。2014年4月,经查,石某银行账户中分别有2.5万和1.5万元存款,法院根据程序对其存款进行了扣划。而剩余的3万元该怎么执行呢?法院法官通过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讲明其中的法律依据、情理,引导当事人摆正心态,通过努力才出现上文中的一幕。